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的 微信号借给别人怎么拿回来


微信号借给别人怎么拿回来(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的)
微信支付的便捷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微信支付却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最常见的就是用微信借钱给别人,为什么会这样的说呢?根据小编近几年代理的以微信转账方式所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来看,出借人借出款项之后,如果借款人一旦不守信用,在没有其它借款合同或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如何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呢?这就涉及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的证据适用问题,根据以往的代理经验,微信转账产生的民间借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小编接到好多当事人的咨询,很多人主观的认为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要回借款有很悲观的想法,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出了细化,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审查电子证据做出了指引 。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怎样作为证据使用 。
这就涉及证据的三性问题,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所有作为诉讼的证据都要有这三项的要求 。什么是合法性?最典型例子就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所偷录偷拍到的证据,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排除使用 。什么是关联性?就是与本案有关,如转账记录是借款产生的,不能把因其它原因转账的也拿来要求偿还,不存在关联性的同样无法使用 。什么是真实性,就拿民间借贷来说吧,就是这笔钱确实是转给借款人了,履行了出借义务 。真实性是所有电子证据的硬伤,在电子证据的三性中,关联性与合法性同其它的证据无明显区别,主要就是真实性不同,这也是电子证据的特性所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微信注册并不需要实名制,无论是手机号或绑定的银行卡都有可能是别人的,转账后不显示任何的真实信息,除了虚拟的注册账号名称不能改,其它的如昵称、绑定的电话等都可以改变,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微信号都是本人的,但不能排除他人冒用的情况,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你转账给了这个人的款项,必须确定是给了这个微信账号的使用人,也是就是说要确定微信账号使用人是谁,否则证据就不符合真实性的要求了 。

以微信转账出借款项后怎样进行证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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