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逆回购规则有变 国债逆回购新规


国债逆回购新规(交易所逆回购规则有变)
5月22日起,沪深交易所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国债逆回购新规 。
一、新规有哪些变化?
主要两点修改:
一是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式 。深沪交易所均将计息天数从现行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 。此外为与深市保持一致,沪市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
二是修改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 。上交所回购收盘价将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
二、新规有什么影响?
以往每到节假日,逆回购收益率经常跳涨,20%、30%,甚至50%,看上去挺高的,但实际并不是这么回事 。比如我20号买了2天的逆回购,利率是20%,结果21号开始4天小长假,所以我的资金实际上是被占用了5天,但只得到了两天的利息 。
新规呢,以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计息,上例中我就能得到5天的利息,听上去很美是不是?那借钱的人也不是傻子啊,必然不会给出20%的利率了,所以最后得到的利息还是差不多的 。
所以,新规后逆回购利率将相对平稳,只有在年末、季末等真正“钱荒”的特殊时点才可能出现收益率暴涨的情形 。
三、实际占款天数是否总是多于名义天数?
未必 。
逆回购实行“T 0”清算、“T 1”交收制度 。在这先区分几组概念:
一是首次清算日与资金首次交收日 。首次清算日为交易日,资金首次交收日为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
二是到期清算日与首次清算日 。到期清算日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购期限天数(按照自然日) 。若到期清算日为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 。
三是资金到期交收日与到期清算日 。资金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
以投资者参与的周四1天期回购为例,因为实行“T 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为周四;由于实行“T 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为周五,到期清算日也为周五(即周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则是下周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在这个例子中,投资者的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即周五、周六、周日),而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 。再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回购首次清算日为周五,首次交收日为下周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一,到期交收日为下周二 。在这个例子中,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下周一),而回购名义天数为3天 。
从以上的例子看,回购交易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既可能多于回购名义天数,也可能少于回购名义天数 。
四、上交所调整收盘价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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