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个性与法制进程

郝铁川在《法学家茶座》第12辑上著文《法治二题》说 , 拿破仑对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 华盛顿对于美国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 列宁对于苏俄宪法和一些部门法的制定 , 邓小平对于“文革”后民主法制的加强 , 都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 这里当然有时势造英雄的因素 , 但同这些人的个性不无关系 。 关于毛泽东的个性特点 , 他本人在青少年时期就曾夫子自道:“性不受束缚”、“好独辟蹊径”、“不盲从他人是非” 。 这种个性必然带来如下偏好:一是不喜欢循规蹈矩;二是性格倔强 , 不肯认输 , 从不屈服 。 这种个性曾成为他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 走中国独特的革命和建设道路的一个内在因素 , 给我们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他的上述个性在其晚年也成为他发动“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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