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近日审结的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茶楼”)诉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的“避风塘”茶楼服务构成知名服务,被告在经营茶楼时使用了与原告茶楼相同的名称和近似的店面装潢,足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 。 【案例评析如何避“傍牌”之风——避风塘茶楼不正当竞争案的思考】完成机构:《中国外资》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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