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托儿”虽然都具有“诈骗”和“敲诈勒索” , “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手段 , 但是客人和“茶托儿”在茶楼是属于消费 。 消费之后理应“埋单” , 它的性质有别于“婚托儿” , 用“诈骗”和“敲诈勒索”难以定罪 。 “茶托儿”狡猾地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 给执法带来诸多困扰 。 本期“社会” , 一位在执法第一线的公安民警述说了他的困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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