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亲历及走向分析( 二 )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的抚顺特钢索赔案件 , 并非
2020年6月3日开庭审理的(事实上 , 上述报道的案件开庭时
间是6月4日) , 而是于2019年9月20日开庭的(2019)辽01
民初701号案 , 本人就是亲历者 。 。
三、现在该案进展到什么程度?
该案已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了民事判决 , 当事人不服一审
判决 , 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 截止2020年4月 , 在我之后 ,
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的有20余起 , 其
中 , 有以个人名义起诉的 , 也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起征集
的集体诉讼 , 具体涉及股民人数不详 , 估计已过百人 , 合计
索赔金额已超千万 , 如加上正在准备和已经递交诉状未被正
式受理的不下千人 , 合计金额更大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将20多位原告合并开庭 ,
受疫情影响 , 为避免人员聚集 , 变更为选择几位有代表性、
索赔金额较大的原告于2020年6月4日以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
庭审持续时间接近三小时 , 抗辩激烈 , 但最终法院并未当庭
判决 , 原、被告均表示愿意通过法院庭内调解 。
直至今日(2020年8月21日) , 抚顺特钢虚假陈述索赔案几十
起案件 , 无一件结案 , 大家都在等结果 , 抚顺特钢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大量股东的巨额经济
损失 , 同时 , 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秩序 , 造成
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之所
以屡禁不绝 , 究其原因 , 不外有三:
一、违法成本太低 , 处罚轻微、无震慑力 。
二、监管不力、诉讼门槛高、专业性强、投资者维权成本较
高、起诉意愿不强 。
三、退市制度执行不严不细 , 重行政处罚 , 轻刑事、民事责
任;所以屡禁屡犯 。
可以说 , 对该案的审理结果万众瞩目、影响深远 , 何时开庭
?何时判决?万众翘首以盼 。
四、近期出台的有利于股民维权的举措 。
造假时间如此之长(8年)、
造假金额如此之大(虚增利润近20亿元、虚增资产 40亿元
造成损失如此之巨(扰乱正常证券市场秩序、造成投资者个
人巨大经济损失)、
参与人员如此之多(前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多达45
人)、
社会影响如此恶劣广泛(抚顺特钢直至2017年9月沙钢入主
前本为国有控股公司)、
如此大案 , , 居然没有被退市、没有人领刑责 , 堪称罕见 。
由于近期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激增 , 社会及股民反响
强烈 , 为遏止激增惯性 , 回应社会呼声 , 保护投资者 , 中国
证监会也实施了一些积极举措;
2019年11月 , 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
犯罪执法培训班 。 这是证监会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背景
下 , 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 , 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
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 。
2020年4月16日 , 新华时评发表文章《决不能让投资者为企
业造假买单》指出: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两次会
议批评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 , 释放出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
信号 。
2020年5月9日 , 证监会将抚顺特钢财务造假案列为《2019年
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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