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科技部就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科技部就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8月3日 , 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由科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988年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形成的 。
相较于原《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更加强调“保障动物福利”和“维护公共安全” 。
《征求意见稿》指出 , “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定、综合绩效评价、产品检验检定、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载体生产相关产品等活动 , 应当把使用合格实验动物、设施和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作为必备条件 。使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设施或未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而获得的相关数据及实验结果均无效 , 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 。
关于安全管理 , 《征求意见稿》则强调 ,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实验动物安全责任体系 , 制订突发重大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实验动物患有(或疑似)传染性疾病或人兽共患疾病 , 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时 ,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科学技术部门 ,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疫情蔓延” 。
针对《征求意见稿》 ,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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