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重要提示:
公司及有关各方针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对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及重组方案进行了多轮谈判与论证 。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中小股东针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分歧,且近期国内宏观经济、市场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碧峰峡公司60%股权(处置权、收益权除外的全部权利)委托给公司经营 。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峰峡”或“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各项工作,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进行的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进行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3、公司积极深入地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就本次重组事项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签署了《关于投资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
4、在筹划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提示 。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碧峰峡股权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097) 。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112、2018-117) 。
2018年7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2018-125、2018-129、2018-1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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