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原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质押股票、债务违约情况


东方园林原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质押股票、债务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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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 对何巧女、赵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显示, 经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存在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包括未披露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重大诉讼情况、何巧女股票质押相关情况等 。
何巧女作为东方园林时任董事长和原实际控制人、现公司股东, 赵冬作为东方园林时任总裁, 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相关规定 。 根据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何巧女、赵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关于东方园林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 4月26日, 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 经查, 东方园林2019年未及时披露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且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与朝汇鑫、国资中心的关联交易情况 。
此外, 2019年以来, 东方园林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
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 东方园林多次未在何巧女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进行披露, 存在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问题 。 (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
【东方园林原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质押股票、债务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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