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公害茶叶生产过程, 促进茶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由浙江省植保总站起草的“无公害茶叶系列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已于2000年10月23日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并于2000年11月18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第2部分—生产技术准则(DB33/T290.2-2000)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准则”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遵循“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 从茶园整个生态系统出发, 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 创造不利于病虫草有害生物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 保持茶园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 将各类病虫草害控制在允许的经济阈值以下, 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 。
2.农业防治
2.1选用品种:换种改植或发展新茶园, 应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性较强的品种 。 向外地引种时, 不得将当地尚未发生的危险性病虫随种苗带入 。
2.2适时采摘:采摘对栖居在茶树蓬面上的病虫如假眼小绿叶蝉、叶螨类等及芽叶病害有很好的控制效果, 提倡机械化采摘 。
2.3合理修剪:修剪既可培育树冠, 又可改变病虫的生存环境, 起到良好的防治作用 。 如合理控制茶树高度, 可明显地减轻毒蛾类害虫的危害;春茶后进行树冠改造, 可减轻长白蚧、黑刺粉虱的危害;秋末轻修剪可明显地压低叶螨类的越冬基数等 。
2.4茶园翻耕:秋末结合施基肥, 进行茶园耕翻, 可减轻次年象甲类发生, 对在土壤中越冬的鳞翅目害虫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2.5及时清园:秋末将茶园根际附近的落叶及表土清理至行间深埋, 可有效防治叶病类和减轻在土壤中越冬的害虫的发生 。
3.物理防治
3.1灯光诱杀:利用害虫的趋光性, 在其成虫发生期, 田间点灯诱杀, 减轻田间的发生量 。
3.2人工捕杀:对发生较轻、危害中心明显及有假死性的害虫, 采用人工捕杀, 减轻危害 。 3.3提倡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防除杂草 。
4.生物防治
4.1保护和利用当地主要的有益生物及优势种群, 控制使用杀虫谱广的农药、减少茶园喷药次数及农药用量 。
4.2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5.农药防治
5.1加强茶树病虫的测报, 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动态 。
5.2按防治指标防治 。 按制订的主要害虫防治指标, 严格掌握防治适期施药, 降低农药用量 。 提倡一药多治或农药的合理混用 。
5.3改进施药技术 。 提倡低容量喷雾, 一般蓬面害虫实行蓬面扫喷;茶丛中下部害虫提倡侧位低容量喷雾 。 5.4有限制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浙江省无公害茶叶可限制性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C, 出口基地茶场用药品种可参考附录D 。
5.5严禁使用DDT、六六六、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氰戊菊酯、来福灵及其混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
5.6严格按照GB4285、GB8321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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