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原文是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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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 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亦归入“杂家”,属于子部 。
【苟利于民 不必法古出自哪里苟利于民不必法古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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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汜论训》原文节选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 。 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 。 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 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 。 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 。 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 。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 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 。 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 。 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 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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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鲁昭公对抚养自己的慈母十分敬爱,她去世以后,为她服丧一年,所以就有了为慈母守孝的规定 。 阳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飨时杀死了蓼侯,抢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飨时废除夫人执豆的礼仪 。 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绩,也要让它显明 。 可见礼乐的规定是没有常规的 。 因此圣人制定礼乐,而不被礼乐所制约 。 治国有常则,而以利于人民为根本;刑赏教化有法规,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 。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 。 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 。 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 。 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 。 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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