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关税( 二 )


(2)特定减免:临时入境的外、港澳台;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 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 , 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
资源税
1、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2、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金属矿、海盐六类 。
注意:人造石油不征税 。
3、 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1)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也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对同一种应税产品 ,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 , 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 ,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 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1)包括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
(2)纳税人以自产的液盐加工固体盐 , 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
(3)视同销售具体包括:
①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 , 视同原矿销售;
②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 , 视同精矿销售;
③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 , 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
4、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 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
( 1 )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
( 2 )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
(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关税】 关税
1、纳税人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
2、税率
普通税率:
(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订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1)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
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 , 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 , 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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