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 从监管思路和市场需求来看 , 随着银行理财业务的整改转型和理财业务剥离的有序推进 , 未来理财产品发行的主力军将是逐渐规范成熟的理财子公司 。 但设立理财子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 总有部分银行无法满足 , 那么他们未来的理财业务发展或将聚焦在成立区域合资理财子公司和推进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之上 , 银行理财业务领域将出现分化 。
近日 , 一则市场传言称 , 随着理财业务的整改转型和理财公司建设的有序推进 , 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将无法再新增理财业务 , 即存量规模锁定 , 逐步消化 , 不过具体的时间节点等细节问题尚不明确 。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末期出现这样一则消息 , 不得不让人深思其背后的含义以及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 事实上 , 无论监管部门是否明确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不能新增理财投资 , 只从监管思路和市场需求来看 , 理财子公司都将是理财产品发行的主力军 。 但并非所有银行都能够成立理财子公司 , 那么自然的问题是 , 对于未成立理财子的银行 , 未来的理财业务又该何去何从呢?
一、为何会有理财子牌照受限传言?
1、通过理财子开展银行理财业务一直是监管政策的导向
伴随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业务一直存在运作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诸多问题 , 基于影子银行特征 , 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和防风险的效果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2018年4月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规定“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 强化法人风险隔离” , 这是监管政策首次明确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 成立理财子公司符合资管新规统一监管规则 。
同年9月 ,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作为资管新规在银行理财领域的配套细则 , 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 明确理财子公司将成为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主流;紧接着12月 ,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 进一步补全理财新规中关于“公平竞争”等不符合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的缺陷 , 明确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实施细则与要求 , 全面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 此办法更是规定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 从监管政策上扩宽了资本市场资金的来源范围 。
在此之后 , 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估值指引、销售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文件 , 旨在进一步推动理财业务的规范化运作 , 加强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 。 理财子监管政策和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都表明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是转型发展的趋势 , 目的在于打破刚性兑付 , 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实现专业化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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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财子发展日趋成熟 , 加速推进理财子转型的时机来临
2021年是资管新规发布实施三周年 , 我国理财子公司也经历近两年的发展历程 , 其发展逐步走向正轨 , 成为了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 。
从理财子成立及筹建情况来看 , 全国性银行基本上实现了理财子公司布局[1] , 在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头作用 , 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行的理财子公司设立也在持续推进 。 截至2021年8月末 , 已有29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 , 包括25家银行理财公司和4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 , 其中21家已开业 。 已开业的理财子公司大多依托于母行优势经营领域 , 开展自身的产品体系 , 例如招银理财落地深圳 , 协同母行发展战略 , 以零售为主题 , 立足为零售客户提供全方位、差异化的理财管理服务 。 也有部分理财子公司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选择与母行不同的注册地展业 , 例如建信理财落地深圳 ,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 , 圈定服务大湾区建设十大重点领域 , 包括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战略新兴产业支持、住房租赁业务、区内大资管业务等 , 成为践行大湾区资管业务的重要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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