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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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