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丽摔狗案件:对花都摘杨桃老人摔死一案的判罚你怎么看?

  我今年七十五岁何兴丽摔狗案件 , 我认为守法 , 守规矩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准则 , 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所要求的 , 在法律法规和做人的基本准则前没有老少之分 。 几十岁的人了连这点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 , 还算人吗?
无论到那里何兴丽摔狗案件 , 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 , 花不能摘 , 树不能爬 , 草坪不能践踏 , 垃圾不能随便扔 , 不能随地吐啖和大小便 , 可我们“法不责众” , “法不罚老”“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一些观念 , 使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尊严 , 因而使道德沦丧 , 碰磁的 , 医闹的 , 中国式过马路的……层出不穷 。
严肃法律法规 ,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 , 不论园方有无警示 , 几十岁的人爬树摔死 , 只能是叫自找死 , 不可活 , 家人索赔叫讹诈 , 法院判赔叫纵容何兴丽摔狗案件 。
未成年女遛别人家狗 , 致人死亡 , 她的监护人还是狗主负责? 首先何兴丽摔狗案件 , 她的监护人是肯定需要负责的 。 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护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 , 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 。 因此 , 他们需要为此做出民事赔偿 。 由于受害者已经死亡 , 这笔赔偿金额肯定不会少 。
其次 , 狗主人要不要负责任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第一.如果这条狗相关证件不足 , 狗主人家不符合养狗要求 , 那么狗主人是出于非法养狗的情况下何兴丽摔狗案件 。 如果是这样 , 那么狗主人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 而且狗也要被带走进行销毁处理;第二.如果小姑娘想跟大狗一起玩就私自牵走了狗 , 而且是在没有征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就牵走了狗 , 那么狗主人基本不需要为此负责;第三 , 如果小姑娘是征得狗主人同意之后才牵走的狗 , 或者是狗主人主动委托小姑娘帮助他们遛狗 , 那么毫无疑问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 , 如果事件中的小姑娘年龄超过16周岁 , 那么她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 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正是因为她遛大狗还不牵绳子的鲁莽行为 , 再加上事故发生后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受害人进行施救 , 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以及受害人的死亡 , 她的行为其实已经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 。
捡狗女只因索要赎金未果 , 怒将爱犬摔死 ,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有两条罪 , 第一是敲诈勒索 , 第二 , 损坏公私财务罪 。
先第一条 , 物权法109条: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还权利人 。
10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是 , 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 。 但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
此次拾得人索要高额回报属敲诈勒索行为 。
狗主人应该起诉他而不是协商多少钱 , 直接走法律程序要回 。
【何兴丽摔狗案件:对花都摘杨桃老人摔死一案的判罚你怎么看?】再说第二条因索钱不成将狗摔死 , 这条狗价值不菲 。 已超过5000元立案标准 , 又是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
第1条罪基本可以定下来 , 第二条不确定 , 你得证明他故意摔死的 。
再说下实际 , 不可能为了这条狗 , 告到人家去坐牢吧?可要求赔偿狗的钱 , 精神损失费 。 不赔就开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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