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财物怎么处理

诈骗罪中财物的处理: 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 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 , 如果权属明确的 , 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 , 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 , 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 , 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诈骗罪中的财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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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财物的处理:
1. 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 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 , 如果权属明确的 , 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 , 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 , 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 , 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
2.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 , 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 属于恶意取得 , 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 , 则不再追缴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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