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有: 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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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有:
1. 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
2. 催告抗辩权 。
3. 一般抗辩权 。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对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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