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和酸奶同吃产生致癌物?

火腿与酸奶同食可致胃癌 , 这个说法你听过么?最近它在网上流传得挺火 , 还有电视媒体到处传扬 , 杂志报刊也没少渲染 。 然后问问 , 您信吗?

【火腿和酸奶同吃产生致癌物?】不管你信不信 , 反正大部分人是信了 , 因为它的说法实在听起来相当“科学”:“由于火腿及腌制品中含有硝酸盐 , 在乳酸菌的作用下可还原成亚硝酸盐 , 在唾液中硫氰酸根催化下 , 产生致癌物 , 可能引起胃肠、肝等消化器官癌变 。 因此 , 吃含有硝酸盐的食物前后1小时不宜饮乳酸饮料 。 ”
我听了之后 , 第一感觉是头昏 。 短短91个字的理由中 , 能有这么多科学错误 , 也真难为这条禁忌的发起人了 。 我甚至都有点满怀敬意的感觉 , 因为错误套错误 , 简直不知道该从哪一条错误说起…而听起来居然还如此科学…
科学错误1:火腿及腌制品制作时所添加的通常是亚硝酸钠 , 即便加的是硝酸钠 , 也要自然降解成亚硝酸才起作用 。 大部分亚硝酸再继续分解产生一氧化氮(NO) , 它非常容易和肉类中的红色素 , 也就是血红素 , 发生牢固结合 , 让红色的血红素变成“氧化氮血红素” 。 氧化氮血红素不怕热 , 即便加热 , 也保持美丽的粉红色 。 而没有处理过的血红素则不然 , 一加热就变成褐色 。 这就是加亚硝酸盐发色的科学基础了 。 ——所以 , 烹熟之后还由内到外保持粉红色 , 说明肉类经过亚硝酸盐处理了 。
腌肉料中的亚硝酸钠大部分分解变成一氧化氮 , 钻进血红素当中之后 , 仍有少量亚硝酸存留在肉类中 , 但含量需要严格控制 。 按我国标准(GB2760-2011) , 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许可残留量在30-70毫克/公斤之间(西式火腿类不能超过70mg/kg , 肉罐头50mg/kg , 其他肉制品不能超过30mg/kg) 。
因此 , 制作火腿、香肠等肉类腌制品的时候 , 根本不需要“乳酸菌”帮忙来形成亚硝酸盐 。 这是第一个错误 。
科学错误2:乳酸菌没有硝酸还原酶 , 没有这个酶就无法把硝酸盐转化成亚硝酸盐 。 比如说 , 纯接种乳酸菌发酵而成的泡菜 , 就不会有亚硝酸盐超标的问题 。 污染杂菌才是泡菜中产生过多亚硝酸盐的原因 。
所以 , 让乳酸菌跑到肉类当中帮忙把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 , 实在是乳酸菌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除非污染很多杂菌 。 这是第二个严重错误 。
科学错误3:退一万步说 , 假设乳酸菌真的能够处理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 , 它进入胃里之后 , 也会马上被胃酸杀死 。 用餐时是胃酸分泌高峰 , 胃的pH值低达3以下 , 比酸奶的酸度高很多 , 乳酸菌根本不可能大批活着 。 即便是能够在人体内定植的少数乳酸菌株 , 也只有极少数能够幸免活着离开胃进入肠道 。 而乳酸菌菌体内的酶和分泌出来的酶 , 也不可能耐受这样的酸度而保持旺盛活性 。
所以 , 即便吃了酸奶喝了活乳酸菌饮料 , 进了胃里 , 就没乳酸菌的活跃机会了 。 除非是严重萎缩性胃炎的情况 , 胃里pH值能高达5 , 这时候乳酸菌活得不错……问题是 , 这种情况下 , 其他杂菌也在胃这个37度的温箱中活得特别蓬勃 , 它们对合成致癌物的贡献远比乳酸菌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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