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移户口手续: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填写 .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 。(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 。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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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跨省迁移户口应该哪些手续?】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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