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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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 , 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 , 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为了执行这一职责 , 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 , 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 ,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 。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 , 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 , 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 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宣战权虽属国会 , 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 。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 , 经国会授权 , 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 ,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 , 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 , 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 , 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 , 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外 , 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 。据此 , 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 , 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 ,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 。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 , 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 , 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 ,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 , 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 , 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 , 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所以 , 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6回 补充: 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是美利坚合众国地位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 , 有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物的权力和义务 , 可以参与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 , 并为其负责 。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竞选中 , 副总统候选人一般和总统候选人组成竞选搭档 , 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 , 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 。在上任后 , 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 , 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还规定 , 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 , 但又由于宪法遵从权力制衡原则 , 参议院院长 , 也就是副总统 , 在平时的参议院投票中不具投票权 , 只有当投票双方票数相等(如50票支持 , 50票反对)时 , 副总统才可以投下关键一票 , 以打破僵局 。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鲜有的 。另外 , 同样根据宪法 , 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 , 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 , 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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