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第一步:
工商开始和你面对面,你要给工商材料,这时候你拖着不给,打假人会催促工商,工商又来催你,你就不给搪塞,这样过了3个月,部分打假人就放弃了 。
第二步: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诉工商,工商就会给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证据,这时候你就认栽,这时候工商给你开发单,你要求复议 。
第三步:
要求复议是90天内,你就可以拖,到时间了,工商催你,你说你在准备材料,然后拖个3-6个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弃了 。
第四步:
复议完了,你肯定又又认栽,然后你要求刑侦诉讼,这个时间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后期限要求诉讼,去法院叫50元诉讼,可以取证3个月 。一般法院对这个无厘头诉讼是不理的,你可以拖着 。
第五步:
因为你诉讼了,工商是免责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 。法院一直压着案子,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 。
第六步:
也有几率取证,又3个月开庭,然后判你挂,3个月,你要求2审,然后1234重复 。
总结:
要记住,这期间你是和工商诉讼,不是和打假人,你认罚没事,工商会出公示 。而且这个时间过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记你了 。就算没忘记,也没精力和你周旋了 。
职业打假人介绍: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
动机
关于“职业打假人” 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 。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 。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 。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 。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备受争议,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
职业打假人欺诈

遇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文章插图
索赔中的王海
支持造假或支持打假均依赖于可持续性逻辑,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是精确的,[2]体现消法的惩治精神 。鼓励国民参与打假,发挥国民之剩余价值,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提高行政、司法服务质量,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所谓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一说不应存立 。从国民恒久及总体来说,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和衷共济,守望相助,无疑是在节约净化市场的国民成本,无疑是自益与公益一致的谋福公式 。实践中,商家多数以虚假广告、虚构标价、标识或内在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而无法使用或失去本身价值,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 。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并不因为购买者知情而改变其性质 。若以知假买假人不能赔,不知假买假人因不知道也不能赔 。必须有消费者上当后才知道原来是假货,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才能算成欺诈行为的话,岂不成天大的谬论 。消费者“知假买假”不能索赔,这将难以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实际上是对作为欺诈方的商家的放纵和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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