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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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1] ,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该院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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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
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 。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
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自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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