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

3 事故隐患的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3.2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4 排查主要形式
4.1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部门组织相关参加检查单位共同检查,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4.2 各分厂(部室)月安全检查
每月下旬,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组织一次针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本单位特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
4.4 班组日查、周查
班组长每日上班前或每周末负责组织本班人员,对本班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班组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

5 排查与控制
5.1 各生产及辅助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新建、改建、扩建和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 。
5.3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公司管理备案制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全部对重大事故隐患以文字形式归档 。
5.4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
5.5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 。并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
5.6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
6 隐患治理
6.1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
6.2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6.3 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 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必须明确 。
6.3.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必须有书面报告 。
6.3.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必须到位 。
6.3.4 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必须明确 。
6.3.5 必须有治理的时限和治理的要求 。
6.3.6 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
7 监督检查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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