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能让绝症患者有尊严地离开 安乐死是什么( 二 )


此案在当时影响巨大,在全国形成了第一次安乐死讨论的高潮,该案件在1990-1992年经过多次审理,最终判定蒲连升、王明成等人无罪 。
三、安乐死,让绝症患者无痛苦的死去自从王明成案发生后,还有很多相似的案例发生,但是大部分都是以安乐死之名实行暴力犯罪,这些行为让绝症患者和严重残疾患者的死亡都非常痛苦,这也透露出民众对安乐死合法化的需求 。

安乐死是指的对无法施救的病人停止治疗或是使用药物,让病人可以无痛苦的死去 。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安乐死常有3种方式:
1、注射氰化物
注射催眠剂让患者进入睡眠状态,之后注射氰化物让患者死亡 。
2、口服安眠药
口服安眠药物让患者入眠,之后再给患者注射有呼吸抑制作用的中枢麻醉剂,这种麻醉剂一般是指会导致窒息的强力镇静药物 。
3、注射血凝剂
凝血剂主要是作用于体内的血液蛋白的凝血因子,注射凝血剂会造成血液凝结形成血栓,最终造成血管阻塞导致死亡 。
四、中国距离安乐死合法化还有多远?针对民众的呼吁,司法部公证司曾经在1986年发布了《不宜办理“安乐死”公证事项的复函》,如今中国仍然没有针对安乐死的法律,为什么不能合法化?其实安乐死对法律、人权、道德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
1、立法时机不成熟
对于安乐死,我国有很多地方还没有形成定论,包括人是否有死的权利、生命的尊严以及生命权力孰轻孰重等 。这些都无法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所以不能仓促的立法,仓促立法会影响到法律的稳定性,甚至会让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
2、违背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指出:在医学伦理上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医生对病人进行安乐死 。虽然是应病人要求,但是也违背了自己的天职,与之相冲突 。

3、不治之症,很难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不治之症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今天还是不治之症的疾病可能明天医学取得突破就可以治愈 。在这种不确定因素下,盲目的将安乐死合法化,从某一种角度上来说也是谋杀 。
4、盲目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造成谋杀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的社会和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一旦将安乐死合法化,很可能会出现老人因为经济压力、不想给家人造成负担或是儿女不孝为了不花钱给父母治疗而申请安乐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病人自身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勉强去选择死亡,这何尝不是一种谋杀呢?
安乐死在中国不会永远都是禁区,只是还需要时间,当我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得到提升后 。患病人群没有了治疗压力和照料负担,有了制度的保障后,安乐死自然会被人们所接受 。#健康明星计划##谣零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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