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


1、简介
所谓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
2、适用情况
虽然家庭经济富裕,个人也很负责任的购买了规避家庭经济风险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能为家人留下一笔不错的生活费,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排除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而使得被保险人的意图不能得到实现,保险受益人不能真正享受保险利益的情形 。

当保险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智力有障碍人士,年迈老人时,由于这类人群由于劳动能力较弱,自身生活比较困难,资金安排运用能力也较弱,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所以这类人群特别适用保险信托 。

当出现受益人为多人,或是被保险人有特殊的资金用途(如公益事业)等这种情况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利用保险信托 。例如:当投保人购买寿险时, 他应该已经可以估计受益人所可能需要的经济保障, 而且通过信托, 已经可以确定保险信托的受益人未来所可以受领的信托利益, 多余的钱, 便可以指定使用于公益信托 。

3、作用
(一)可以实现被保险人生前的理财愿望

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是有强烈和客观的市场需求的 。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险信托的一项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

原本信托的原理就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用有关资产 。而作为人身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信托,更是有着特别的功能 。委托人身故后,最为担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运用自己留下的资产、不争气的后代是否会马上就获得的家财挥霍一光等等,如此种种担忧,正式保险信托可以解决的事 。

如果被保险人采用信托方式,将保险金的管理交给专业的团队,签订信托合约,约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资金,定期定额给信托受益人生存资金或者约定领取受益金需要达到的相关等级条件等,这样便能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

(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

如果简单让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另一方面的问题便是资金的保值增值 。投资理财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银行,或者是购买高风险的股票,这样的投资策略无疑是粗略的,而且极易造成资产的贬值 。而如果交给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托机构,便可以实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 。信托机构拥有比个人更加专业的渠道,投资能力强,相对于个人更加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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