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三 )


陕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年,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868元/年进行计算 。
山东地区

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
湖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行计算 。
湖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9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 。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地区已试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即日起,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已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69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796元进行计算 。
江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556元/年进行计算 。
贵州地区

2021年1月20日,贵州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贵州居民收入数据,其中 2020年度贵州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 。贵州省内部分市县如六盘水市已试点同命同价,即日起,六盘水市等地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096元/年进行计算 。
四川地区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目前,四川省内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市(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部分地区已试点统一按照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即日起,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其中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市(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地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253元/年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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