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想卖潼关肉夹馍?先交我十万块( 二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共有八种情形 , 但带有地名的地方特色小吃并非绝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 从保护的角度来看 , 特定食品所在地、发源地的行业协会将地方特色美食小吃 , 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
“只要该协会成立是合法的 , 运行也是正常的 , 且其商标注册行为并无明显违法之处 , 那么对于不属于其成员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 是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 ”
不过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则指出 , 从法律角度来看 , 权利人主张权利维护权益无可厚非 , 但上述两家协会是否合理使用商标权利仍然有待商榷 。
李俊慧分析称 , 带有地名的地方特色小吃 , 也就是“地名+食品名” , 比如逍遥镇胡辣汤或潼关肉夹馍 ,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可能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可能认为 , 店家使用的原材料、制作工艺来自于相应地区;第二种可能认为 , 店家雇佣的厨师可能来自相关地区 , 会按照相关制作工艺制作相应的食品;第三种可能认为 , 没有特殊的含义就是一件普通的商标 。
“但是 , 不论按照何种方式理解 , ‘地名+食品名’方式的标识或商标 , 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色彩 , 也会让相应店家或食品更具有区分性 。 ”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 , 由于协会并非经营主体 , 通常的做法是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 然后授权协会成员使用 , 特指产品或服务出自某原产地 , 或带有当地特色属性 。
如“郫县豆瓣”的商标持有人为郫县食品工业协会(现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 , 沙县小吃的图形服务商标则属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 , 之后再由协会将生产资质授权给会员单位 。
然而 ,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并没有这么做 , 而是将所取得的商标一律作为普通商标使用 , 即表示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个具体的商家 。 而普通商标 , 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区别较大 , 前者属于私权 , 后者则强调公权 , 带有公益性质 。
在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赖阳看来 , 地方小吃是多年来形成的特色美食文化 , 其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人民或者经营主体 , 行业协会没有资格垄断 。
争议之中 , 两家协会的维权行动目前均已被地方有关部门叫停 。
11月21日晚间 , 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 , 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11月26日 , 潼关县委县政府也表示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 , 已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 , 并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 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
背后利益之争:十万会员费合理吗?
在这两起事件中 , 行业协会在索赔的同时 , 还提出和解方案 , 即入会缴纳会费 , 其中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会费高达99800元 。
孔磊表示 , 收费对应的是权利 , 值不值要看交费之后协会能为商家提供什么服务 。 如果单纯以使用商标字样来作为入会筹码 , 其实是变相的有偿商标许可使用 。
值得注意的是 ,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密集维权的同时 , 还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 , 并通过收取费用 , 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 。 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加盟方案介绍 , 以旗舰店为例 , 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高达13.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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