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二 )


1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
1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 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
16、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17、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18、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 , 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
19、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 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 , 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 ,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
20、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 ,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 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 到通风阴凉处休息 , 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 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
21、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
22、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 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23、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
2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25、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 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2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7、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 , 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 , 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
28、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 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9、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 , 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 ,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
30、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 , 制定实施细则 。
31、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
32、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 , “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
3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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